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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规程

来源: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6-1-16 16:53:11

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
  一、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
  (一)初试
  1.稿件播读
  指定稿件播读(可短时浏览)。
  2.作品朗诵
  限文学作品(自备),篇幅不宜过长(3分钟以内),并要求脱稿。
  以上科目除了观察考生的形象(五官、身材、高度、气质),以及考查考生的声音(音量、音质)和语言(普通话、口齿)等基础条件外,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感悟能力和表现能力。
  初试两项以5分制计分(按规定人数比例及分数高低进入复试,但分数不带入复试)。
  (二)复试
  1.即兴评论
  当场抽取指定的话题资料(文本资料、图片等),稍作准备,然后针对内容发表评论(面对摄像机,限时3分钟)。
  本科目除了进一步观察考生的形象(五官、身材、高度、气质),以及考查考生的声音和语言等基础条件外,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、言语组织和口头表达能力。
  2.才艺展示
  吹、拉、弹、唱、舞、书、画等任一特长展示。
  本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情感、悟性、艺术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等。
  复试两项以5分制计分(按规定人数比例及分数高低进入三试,但分数不带入三试)。
  (三)三试
  1.书面写作 (50分)
  根据提供的文字素材与要求完成作文。(字数600—800字,时限一小时)
  本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语文写作能力和思维拓展能力。
  2.文字播报、述评、言语交流(100分)
  (1)文字播报、述评:抽取指定的稿件进行播报,并对稿件反映的内容进行述评(可短时浏览,限时3分钟。此环节摄像)。
  本科目再次观察考生的形象(五官、身材、高度、气质),和考生的声音(音量、音质)以及语言(普通话、口齿)等基础条件,并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感悟能力、流畅度和思维敏捷度及言语组织和口头表达能力等总体素质。
  (2)言语交流
  考生与考官面对面对话。
  本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人际沟通能力及综合素质。
  三试二项共计150分(以三试成绩为最终成绩,记为专业考试成绩)。
  说明:
  1.初试、复试考生10人一组由专人带入考场,按要求应试。
  2.三试
  (1)进入三试的考生,在规定的考场和时间内完成作文考试。
  (2)文字播报、述评、言语交流为单独面试,考生按顺序由专人带进考场,按要求应试。
  3.第三试成绩为考生专业面试最终成绩,专业名次以分数由高到低排列。
  4.语文单科成绩要求不得低于90分。(满分150分的前提下)
  5.考生需准备一个自我介绍(1分钟内。不在考试范围,用于留档。)
  二、录取原则
  1.初试和复试每组考官应不少于教委规定人数,独立按细则要求打分,均分为该生该试成绩。
  2.按照考生初试成绩高低序列,筛选进入复试名单。按照考生复试成绩高低序列,筛选进入三试名单。
  3.进入三试后,以考生三试成绩作为最终录取的专业单考成绩。
  4.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16年招生专业考试,并获得我校招办颁发的专业合格通知书。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要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,并按照我校专业单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(男、女分开排序)。
  三、考题说明及注意事项
  1.指定稿件(较规范的稿件,本专业题库提供)
  2.朗诵作品(考生自备,限文学作品,并递交文字稿)
  3.话题资料(本专业提供)
  4.作文命题(本专业提供)
  5.言语交流内容(针对考生具体情况,围绕本专业相关问题,由考官现场提问)
  6. 主(监)考教师在考试前15分钟到位,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。考生若无法按时参加考试,须提前与考务人员协商调整,并服从考务人员的安排,无故缺席按自动放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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